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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ing Polici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in Grassl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 China

草原修复外资机遇

各位投资界的老朋友,我是刘老师,在嘉熙财税这十二年里,我经手的外商投资企业案子少说也有几百个了。最近两三年,我明显感觉到一个变化:以前外资客户来问的,十有八九是制造业、物流仓储或者商业零售,可去年到现在,已经有不下五拨境外基金和生态科技公司向我打听草原生态修复领域的投资机会。说实话,这个转向让我既意外又觉得在情理之中。中国草原面积近四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但长期面临退化、沙化、盐渍化等问题。国家林草局的数据显示,需要修复治理的草原面积数以亿亩计,这背后是巨大的资金缺口。而外资,恰恰在生态修复技术、碳汇计量、长期资本管理上有独到优势。今天我就结合自己踩过的坑、办过的案子,跟各位聊聊这个领域到底有哪些政策红利,外资又能怎么切进去。

先给各位一个宏观背景。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百分之五十七左右,到2035年达到百分之六十。这个目标背后,财政资金的投入是逐年递增的,但光靠中央财政远远不够。我查过一些行业报告,比如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在内部研讨会上就提过,草原修复的资金缺口每年在数百亿元级别。这就给社会资本,包括外资,留出了参与空间。不过各位要注意,草原生态修复不像光伏电站那样有清晰的电价补贴,它的回报机制更复杂,涉及生态补偿、碳汇交易、草牧业收益等多个渠道。我在2022年帮一家澳大利亚的背景公司做投资架构咨询时,他们最初就想简单复制在澳洲的“碳农业”模式,结果发现中国的草原碳汇方法学当时还没完全落地,最后调整了策略,先做草种繁育和生态监测设备,等碳汇政策成熟再介入。这个案例说明,时机和路径的选择比单纯的技术优势更重要。

接下来我从几个实操角度,掰开揉碎了讲。第一个角度是财政补贴与专项基金。中央财政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安排资金超过一百五十亿元,主要覆盖禁牧、草畜平衡等。但外资能不能直接申请?严格来说,这些补贴是给到地方和牧民的,外资企业通常不能作为直接申报主体。外资可以通过与地方国有林场、农牧民合作社成立合资项目公司,间接对接这些资金。我2023年经手的一个案子,一家新西兰的生态公司跟内蒙古某旗的国企成立了合资公司,外方占股百分之四十九,中方以草场经营权入股。这个结构下,合资公司去申报地方的草原修复专项债,成功拿到了两亿多人民币的项目资金。关键在于合资架构的设计要符合《外商投资法》和《投资条例》的双重合规,很多外资客户一开始不理解为什么不能独资,我通常用一句话解释:草原修复带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地方更信任有中方背景的主体。

第二个角度是碳汇交易与生态补偿。这是外资最感兴趣的板块。2023年CCER市场重启后,草原碳汇方法学还在制定中,但一些地方试点已经在跑。比如青海、甘肃有项目参照林业碳汇的方法学做草原碳汇的测算。我认识一位在嘉熙财税服务过的欧洲碳资产买家,他们2021年就通过香港的壳公司跟青海某州签订了草原碳汇远期购买协议,当时每亩碳汇价格谈的是十几块钱,现在预期价格已经翻倍。不过我要提醒各位,草原碳汇的额外性论证和基线设定比林业碳汇更复杂,因为草原退化的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交织,监测难度大。我建议外资如果真想投碳汇,先跟国内有方法学开发经验的科研机构合作,别自己闷头搞。

第三个角度是草种与生态装备进口。这个领域外资有天然优势。中国退化草原修复需要大量耐寒、耐旱的乡土草种,但国内草种业规模小、品种少。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饲草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提升草种自给率,但短期内进口依赖仍然存在。我帮一家丹麦的草种公司做过市场准入咨询,他们想直接在国内销售草种,但遇到了《草种管理办法》的检疫审批和品种审定两道关。后来调整策略,在甘肃和内蒙古找了两家本地企业做代理,同时把部分种子在境内做适应性试种,再走品种审定。这个过程中,外资企业最容易忽略的是草种进口的植物检疫审批周期,通常要六个月到一年,资金再充裕也绕不过去。我个人的经验是,提前一年规划品种审定和检疫,比事后再补要省至少三成成本。

第四个角度是绿色债券与跨境融资。外资可以通过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境内的草原修复项目。2023年有一家新加坡的资管公司,通过QFII渠道投资了内蒙古一家生态修复企业的绿色债,票面利率比普通企业债低了近一个百分点。但这里有个实操难点:跨境资金流动的备案和项目真实性审核。我经手过一个案例,某外资基金想投甘肃的草原修复项目,资金从卢森堡汇入,结果因为项目合同里没写清楚“生态修复”的具体建设内容,被银行退回补充材料,前后耽误了两个月。我的建议是,外资在做跨境融资时,项目文件里一定要把修复面积、草种类型、监测指标这些细节写清楚,别嫌麻烦。

第五个角度是土地经营权与草场流转。草原修复离不开土地,而外资获取草场经营权的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合作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草原法》,草场属于集体所有,外资不能直接拥有所有权,但可以通过流转获得经营权。我2021年遇到一个美国客户,想在呼伦贝尔租二十万亩草场做修复,结果发现那片草场涉及三个嘎查(村)的边界争议,最后花了半年时间做权属确认。这个案例告诉我,外资在签草场流转合同前,一定要做权属尽职调查,最好让地方林草局出具权属证明。流转期限一般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通常也就是二三十年,外资做长期投资规划时要注意这个时间约束。

第六个角度是税收优惠与财政返还。草原修复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前提是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里的生态修复类别。但外资企业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修复项目和草牧业加工放在同一个法人主体里,结果加工部分的收入没法享受优惠。我通常建议客户做业务分拆,成立专门的生态修复项目公司,把草产品加工放在另一个公司。一些地方为了吸引外资,还有额外的财政返还,比如内蒙古某些旗县对生态修复类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给予奖励。不过这些政策变动快,我每次都要跟地方商务局和财政局重新确认,不能拿去年的文件套今年的项目。

好了,说了这么多角度,我总结一下。草原生态修复这个领域,外资的机会是真实的,但绝不是躺赚。核心逻辑是:政策红利存在,但需要通过合适的架构去对接;技术优势明显,但要适应中国的土地制度和碳汇规则;资金实力重要,但合规细节决定成败。我常跟客户说,做这个领域的外资,要有点耐心,别指望三年回本,但十年看下来,生态效益和财务回报是可以兼顾的。未来我认为有两个方向值得关注:一是草原碳汇方法学正式出台后,外资碳资产管理公司的机会会爆发;二是草原生态修复与新能源(比如光伏治沙、草光互补)的结合,可能会诞生新的融资模式。嘉熙财税也会持续跟踪这些政策变化,随时跟各位分享。

Funding Polici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in Grassl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 China

从嘉熙财税的视角看,我们服务外资企业二十多年,最大的体会是:草原生态修复这个赛道,政策文件多、部门交叉多、地方差异大。外资企业往往不缺钱、不缺技术,缺的是对“条条块块”的行政逻辑的理解。比如一个项目可能同时涉及林草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外汇局,每个部门的关注点不一样。我们2023年帮一家德国公司做草原修复项目的落地服务,光是部门协调会就开了七次,最后把项目拆成“生态修复+草种研发+碳汇监测”三个板块,分别对接不同的政策通道,才把资金和税收优惠都落实到位。我们的建议是:外资进入前,先找有经验的本地财税和法律团队做一次“政策合规体检”,把土地、税收、外汇、碳汇四个维度的路径都理清楚,再动真金白银。草原修复不是快生意,但它是长坡厚雪的赛道,值得有耐心的外资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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